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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车管理方案
发布日期:2025-12-19 15: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车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管理规定》《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协同高效监管若干机制》《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管理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划分

交易中心停车场划分为以下区域(详见附件1):

(一)工作人员停车区

综合办公楼西侧和北侧通道设置1号停车区,供综合办公楼工作人员车辆停放。

东侧办公楼篮球场指定区域设置2号停车区,供东侧办公楼工作人员车辆停放。

(二)其他人员停车区

南门东侧设置3号停车区,供评标评审专家(省专家库抽取专家)车辆停放。

南门西侧设置4号、5号停车区,供招标(采购)人代表(含邀请的专家)、社会代理机构等工作人员车辆停放。

临时访客车辆停放至门岗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

(三)新能源车辆充电区

西门南侧设置新能源车辆充电区,有充电需求的车辆可自行前往停放充电。该区域在工作时间(工作日:7:00-17:00)仅对相关工作车辆开放;非工作时间(工作日:0:00-7:00,17:00-24:00;非工作日:0:00-24:00)对社会车辆开放。

二、停车证管理

(一)权限规定

交易中心实行车辆凭证停放。停车证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分区域发放及管理,不同颜色停车证对应不同区域停车权限,未领取停车证的车辆禁止进入和停放(临时访客车辆除外)。

绿色停车证:使用人为综合楼工作人员,停放区域为1号停车区。

蓝色停车证:使用人为办公楼工作人员,停放区域为2号停车区。

黄色停车证:使用人为专家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停放区域为3号停车区。

橙色停车证:使用人为招标(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停放区域4号停车区。

白色停车证:使用人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停放区域为5号停车区。

紫色停车证:使用人为与交易活动无关的外来充电人员,停放区域为新能源车辆充电区。

临时访客车辆不使用停车证。

(二)发放管理

1.工作人员停车证由中心统一登记发放。

2.其他人员停车证在进场时发放,离场时交还门岗工作人员。

3.停车证领取后,应避免丢失损坏。

(三)使用要求

1.为便于查验,停车证需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

2.停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将予以收回。

3.如遇损坏或丢失请及时反馈。

三、停车注意事项

(一)进场车辆应减速慢行,遵守限速规定(5公里/小时)。

(二)应按照停车证权限,在指定区域车位标线有序停放,保持车距,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三)社会(访客)车辆进入时应登记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2)。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或其他禁停区域。一经发现,车辆将被拖离。

(五)请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六)车主离车前应锁好门窗,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交易中心仅提供车位,不负责财物保管。

(七)新能源车辆充电时,车主应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车主可在车内或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指定区域等待充电结束;充电结束后应尽快驶离。充电产生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由设备安装单位收取,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充电区的消防安全由设备安装单位负责。

(八)消防车、救护车等紧急车辆无条件优先通行和停放。

(九)如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停车场的使用将视情动态调整,以现场人员通知为准,并配合有序停放。

(十)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门岗或大厅前台联系。


附件:1.分区域停车示意图

2.车辆出入登记表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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