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保障专家独立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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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家独立客观的开展评标(评审)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在《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4〕184号)、《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施行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不见面支付、签收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就实行专家独立评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时间
除铁路(含国铁、鲁铁)、黄河水利、军队等类型的进场交易项目,自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对专家独立评审进行试运行,2024年11月1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各分中心参照执行。
二、具体内容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或评审服务大厅的信息展示屏)获取相应的线上评审服务席位号、开评标服务舱号,组织评审服务。
(二)招标(采购)人代表,通过智讯通设备获知自己的席位信息,在相应席位进行独立评审。
(三)招标(采购)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公证人员或律师等,与招标代理在同一评审服务席开展相应服务。
三、其他事宜
若您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拨打服务电话(0531-59596641)进行反馈。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