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面支付、签收的通知
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审)专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中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的规定,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鲁发改公管〔2023〕916号)、《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鲁发改公管〔2024〕482号)等文件要求,为解决交易场所内代理机构与专家通过接触发放现金以及劳务报酬标准不统一、发放不及时、支付不规范等问题,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研究,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决定自2024年9月23日(周一)起施行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线下不见面支付,特通知如下。
一、施行时间
自2024年9月23日—10月30日为试运行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具体要求
(一)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评标(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在交易场所内不见面、不接触。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评标(审)项目,均采用不见面方式支付、签收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其中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为主,以现金支付为辅。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现金收付的,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不见面方式支付、签收服务区(专家通道服务台西侧服务大厅)完成收付。
(二)开展评标(审)活动前,评标(审)专家及时进行个人信息维护更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专家信息维护中增加设置专家银行账户信息采集功能,评标(审)专家登录交易系统后,在参加评标(审)活动前,应完善个人信息,真实性由专家本人负责。
(三)评标(审)开始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选择确定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方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增设支付方式选择功能,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系统后,选择确定银行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的其中一种方式。
(四)评标(审)结束后,双方线上沟通确认专家劳务报酬数额。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评标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对应项目的评审时长及专家姓名、银行卡号等推送给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查验有关信息,并与评标(审)专家线上沟通确定劳务报酬费用事宜,完善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见附表),由评标(审)专家线上签章确认。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参照鲁财采〔2017〕28号文件执行,技术要求复杂的,劳务报酬标准可以适度上浮,具体上浮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评标(审)结束当日,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时支付专家劳务报酬。其中选择现金支付方式的,以及选择银行转账方式并同时需要线下签名确认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评审)报告后,评标(评审)结束,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中通知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室等候通知(领取劳务报酬或线下签名确认)。
2.通知完毕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从南侧出入口进入不见面签收服务区,由中心工作人员引导至发放区,填写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同上表)。需要发放现金的,携带现金、信封,将现金分放至信封内,并在信封正面登记专家姓名、支付金额(每位专家一个信封)。完毕后从南侧出入口返回评审服务区等候,并通知评标(审)专家到指定区域领取劳务报酬或线下签名。
3.专家从一楼专家等候区北侧出入口进入不见面签收服务区,在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查看劳务报酬支付表,无异议后签名确认。领取现金的,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完毕后从北侧出入口离场。
4.劳务报酬支付表经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填写,并经评标(审)专家签名确认,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接值守人员通知后,予以领回。
(六)上传支付凭证。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在评标(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账凭证上传至交易系统。选择现金支付的,在评标(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签名确认的劳务报酬支付表上传至交易系统。
评标(审)专家未及时收到劳务报酬,或者对发放金额不予认可的,可向招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反映,或向项目所属行业监督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
三、其他事宜
1.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现金发放指定区域配置必要的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
2.线下不见面支付方式施行后,如若发现招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交易场所非指定区域内发放现金,或者在指定区域内与专家发生接触,一律劝离,并将代理机构不当行为记录在案。
3.专家劳务报酬不见面支付、签收施行后,将于2024年10月14日起实施代理机构线上评审服务全覆盖,所有进场交易项目代理机构人员均进入评审服务厅组织评标(审)活动。
咨询电话:0531-59596641、5596642、59596643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0日
(本件抄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