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4)|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有误
发布日期:2024-05-2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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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明显错位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