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上百种货物类采购,怎样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4-02-28 16: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如学校化学实验室教学设备采购,同类实验室包含了一百多种货物(如棉签、酒精灯、PH试纸等),在采购过程中,是否要求上述所有的货物生产制造商全部为中小企业?

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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