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5822024025/2023-0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文件编号: | 济公资交字〔202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处、机关党委、各保证金收退承办银行: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存优化管理暂行办法》经第10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6日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存优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保证金缴存行为,确保保证金缴存业务安全有序、及时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证金缴存是指市场主体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将保证金缴纳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开户银行的行为。保证金包含但不限于竞买人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和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等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须缴纳的现金保证金。
第三条 保证金缴存采用定额循环机制。中心根据《保证金代收代退承办银行综合考评办法》对承办银行进行考核,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承接保证金业务。每一名次赋予不同定额,定额随名次递增而递减。所有承办银行依次完成定额任务为一个轮次,第一轮次完成后,系统自动启动下一轮次。
第四条 经中心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银行的保证金缴存定额每轮次5亿元,排名第二的银行每轮次定额4.6亿元,以此类推,每顺延一个位次额度递减0.4亿元。
第五条 中心根据考核排序通过在交易子系统设置承办银行,在达到或超过保证金缴存定额后,系统自动关闭其承接功能,由排名下一位次银行自动承接。每三轮循环之后中心对所有承办银行进行重新考核排序。
第六条 承办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提供保证金管理、银行结算、账务处理等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开展承诺服务,确保保证金收退款项及时、足额到账,管理依法合规。出现投诉事项时,应积极解决问题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承办银行如出现违反本办法及《保证金代收代退承办银行综合考评办法》等行为,中心视其情节轻重暂停账户存管资格一至三轮次不等,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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