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9)|超经营范围投标能判定为
无效投标吗?
无效投标吗?
发布日期:2025-04-0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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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超经营范围投标,投标文件可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答: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招标文件也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投标,则不能认定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