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8)|这种情形是否可以顺延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发布日期:2024-12-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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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政府采购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是否可以顺延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