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使用国旗,共庆祖国华诞
发布日期:2024-10-08 10: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5年风雨激荡的见证者,也是当下十四亿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象征,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仰望,也是无数国人无法用言语表达的热爱与信仰!

10月1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仿佛在向祖国母亲75岁华诞深情告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怀着对伟大祖国浓浓的敬爱之情,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24〕9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日常国旗升挂、管理工作,并在国庆节前对褪色的国旗进行了更换。对前期替换下来的三面国旗,进行妥善规范的包装密封后,第一时间由专人移交市有关部门回收处置,是全市第一个上交回收国旗的单位,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赞许。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独立和主权。我们每个公民和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的尊严,尽到爱护国旗的责任与义务,依法守护五星红旗,同时也祝愿国旗永飘扬,祖国更富强!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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