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对《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继续执行该文件,登记编号为JNCR-2021-0150009,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祁延飞,61378700)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初装饰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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