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指示要求,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6四类24项个方面标准举措,旨在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规范标准、优化路径、融合发展、提升效能,使国家标准化战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落地落实。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努力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落地落实。《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诚信守法问题入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坚持目标导向,按照“以数字化转型为基础、以标准规范建设为保障、以数字赋能为动力、以信用体系为约束”的整合共享思路,分类规划、协同推进。《意见》坚持务实可行,提出8项“平台数据标准”、10项“平台操作规范”、3项“创新应用标准”、3项“信用标准”,搭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框架,明确了整合共享、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
聚焦平台数据标准,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基础,需要完善数据规范予以保障。《意见》提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2.0》的基础上,从数据服务接口、传输、调用、清洗、认证、授权、访问和管理等方面制定8项标准,为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归集和共享应用等提供有力支持,构建上联国家、下通各市、部门交互的信息共享枢纽,加快实现平台数字化转型。
聚焦系统操作规范,强化平台自我约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范围广泛,涵盖政府采购、药械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交易项目,涉及多个交易系统。《意见》强化自我约束,按照“一系统一规范、一业务一流程”原则,制定网上商城、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10项平台操作规程,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为标准化平台操作提供保障,实现交易活动公正透明。
聚焦平台技术标准,巩固创新应用成效。多CA统一认证平台和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有效解决了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程度不高、专家资源不均衡等问题,实现了数字证书(CA)“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意见》指出,研究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认证标准、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等3项创新应用技术标准,巩固创新应用成效,进一步规范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推动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聚焦平台信用标准,营造诚信交易氛围。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信息公开、信用信息记录、“好差评”、信用承诺、告知承诺等制度,初步构建起以信用为约束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了诚实守信的交易氛围。《意见》指出,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完善,将制度上升为3项更加严格详实的信用标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聚焦推进标准化建设,形成公共资源交易新局面。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工作,既需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也需要省市一体、协同发展。省中心将充分发挥省级平台示范带动作用,主动申请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在条件成熟时作为标准化示范项目向各市推广,推动形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新局面。
附: 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原文 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鲁公资交字〔2021〕22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战略部署,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快建立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供有力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公共资源标准化建设现状和形势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是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台的一系列标准规范为整合共享提供支持和保障。但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国家层面标准化体系尚未形成,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模式各异,建设、运行、监管制度标准各具特色,信息化建设推进速度、建立市场运行和诚信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问题,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大了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因此,深入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要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有效路径。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列入规划重点任务之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重视。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标准化是推动平台整合共享的有力保障。平台整合共享的基础是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化转型须有相应技术标准给予支撑。同时,标准化有助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实现交易活动规范化、透明化,推动交易管理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改革,加快实现智慧监管,持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二)标准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标准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够提升交易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率,减少制度性成本,实现无差别服务,增强交易主体获得感。 (三)标准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体系的支撑下,平台数据归集将更加全面充分,信息互通将更加安全高效,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在线审查,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等“放管服”改革举措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精简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建立健全省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体系,分类规划、协同推进标准化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落地,发挥标准化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支撑作用,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问题导向 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深化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改革,以标准促规范,解决数据共享不充分、交易流程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体系 合理规划标准体系布局,构建以平台数据规范、操作规范、创新成果应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标准为基础的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共享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平台服务质量和效率。 分类规划 按照平台标准化体系,结合各类业务特点,相关责任部门分类制定相应标准规范,实现平台建设数字化、业务流程规范化,巩固创新成果应用成效,保障平台有序运行。 协同推进 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省中心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与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应社会团体合作,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省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规范。 (三)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上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体系,形成包括平台数据标准、业务操作规程、创新应用标准和信用标准等在内的基础规范标准,构建起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体系。2025年底前推动1-2项规范列入山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或地方标准项目。 数据归集更加全面。在数据归集、传输、调用、管理等方面制定数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高质量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横向互联、纵向贯通、跨省交互的数据汇集地,为数字赋能提供有力支撑。 交易过程更加规范。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交易项目特点,分类制定相应工作规程,形成平台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平台交易服务,保障交易结果公平公正。 平台服务更加优质。巩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科技创新应用成果,通过标准规范建设优化远程异地评标、数字证书(CA)互认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平台服务效能。 信用约束更加有力。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将制度上升为标准,构建以信息公开、信用记录、服务评价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交易氛围。 三、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分类制定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涵盖平台数据标准、业务操作规程、创新应用标准和信用标准为基础的标准化体系,分类推进重点标准制定和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供有力保障。 (一)平台数据标准 根据数字化转型推进需求,进一步规范平台对接,数据归集、传输、调用和管理,为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的信息交互枢纽奠定基础,保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 1.《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接口管理规范》。以实现各级交易中心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平台数据接口描述、传输数据参数格式、接口技术要求等,保障数据的有效应用。(数据交互应用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传输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数据传输过程中可以标准化的功能架构、安全协议及其他安全相关技术要求,为数据安全保密传输提供支持。(数据交互应用部负责,2022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调用规范》。按照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根据平台数据特点向各类信息系统提供非公开性数据的直接调用与分析服务,实现规范化管理。(数据交互应用部负责,2022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2.0》为基础,结合省平台数据归集共享需要作进一步细化,实现平台数据规范存储。(数据交互应用部负责,2023年底前制定完成,2024年底前实施) 5.《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管理规范》。突出数据编码、数据结构特点,建立健全平台数据管理流程体系,明确各岗位数据管理职责、权限,实现数据生成、归集、处理、存储、利用全流程分级分类规范化管理。(数据交互应用部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并实施) 6.《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清洗标准》。针对数据字段错误、格式错误、逻辑错误建立数据更正机制,及时清理重复数据、无效数据、过期数据、逻辑错误数据,增强数据一致性,提高数据应用质量。(数据交互应用部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实施) 7.《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共享认证、授权和访问控制规范》。形成系统统一认证服务标准,为实现统一登陆、按需选择、分级控制、数据共享的控制模式,明确技术要求和实施方式。(数据交互应用部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实施) 8.《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BIM技术应用导则》。主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数据交换标准、BIM招标书投标书文件标准等内容。(工程项目招投标部负责,2023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二)平台操作规范 按照“一系统一办法、一业务一流程”原则,根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特点和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情况,分类制定相应工作规程,为交易活动规范开展提供指导。 1.《山东省政府采购(线上)服务标准》。明确政府采购线上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内容,推动列入山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政府采购部负责,2023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高质量服务。(政府采购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3.《齐鲁云采网上商城服务规范》。总结近年来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制度建设经验,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信用评价等工作内容,提高网上商城服务效能,推动列入山东省地方标准项目。(网上商城部负责,2022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4.《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国家、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厘清责任边界,为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有序组织实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提供保障,推动实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药械交易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5.《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厘清责任边界,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制、企业申报、价格解密等工作程序,为全省医用耗材供应提供保障。(药械交易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6.《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交易程序,为保障疫苗供应、保护人民健康提供支持。(药械交易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7.《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评标工作规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进场受理、交易见证等服务程序,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评标服务工作提供保障。(工程项目招投标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8.《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评标工作规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进场受理、交易见证等服务程序,为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评标服务工作提供保障。(工程项目招投标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9.《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评标工作规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进场受理、交易见证等服务程序,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评标服务工作提供保障。(工程项目招投标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10.《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公开处置系统工作规程》。根据《拍卖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等相关规定,并借鉴司法拍卖以及先进省市做法,进一步规范各类资产公开处置工作流程,为实现平台交易“应进必进”提供保障。(综合业务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三)创新应用标准 通过标准规范建设巩固近年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应用,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数字证书(CA)互认等应用场景,为实现智能化平台服务提供支持。 1.《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实施规范》。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施意见(试行)》(鲁公资交字〔2020〕31号)及配套制度为基础,结合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经验,形成全省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标准,为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开展提供指导。(工程项目招投标部负责,2022年底前制定完成,2023年底前推广实施) 2.完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2020年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为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建设提供更为精准的指导。(技术信息部负责,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标准》。以实现数字证书(CA)在移动端应用、网络应用、促进数字证书(CA)和电子签章跨平台、跨部门、跨省域互认逐步实现全国互认为目标,制定数字证书(CA)互认标准,推动实现数字证书(CA)标准化。(技术信息部负责,2025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四)信用标准 认真总结近年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体系建设经验,将制度内容进一步规范、提炼,上升为标准,巩固以信息公开、信用记录、服务评价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营造阳光透明、诚实守信的交易氛围提供支撑,保障平台规范有序运行。 1.《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以《关于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鲁公资交字〔2020〕13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鲁公资交字〔2021〕4号)等制度文件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和应用等工作程序,为实现信用约束提供支撑,推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政策法规部负责,2022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标准》。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28号)为基础,充分总结实施以来的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巩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交易生态。(政策法规部负责,2023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标准》。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为基础,并结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好差评”制度的工作举措(试行)》,进一步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细化评价内容、规范评价组织实施,主动接受交易主体和社会第三方监督评价,为平台改进服务提供支持。(综合业务部负责,2022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 四、协同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全省规范统一 (一)申请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地方标准项目。根据《山东省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选择条件成熟、运行良好的标准规范申请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或地方标准项目,并做好后续评估等工作,主动推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工作经验,推动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统一。 (二)协同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自愿参与、共同推进、成果共享”原则,主动邀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体系建设,并选择部分市级中心开展标准化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相关经验,通过交流研讨及走访考察等方式开展试点示范宣传、推广建设经验,有效发挥标准化试点辐射引领作用。 (三)完善标准化专家智库。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标准化领域专家纳入省中心专家智库,注重吸纳标准化技术专家和基层标准化实践专家,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主动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积极争取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支持,主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提供“山东经验”,贡献“山东智慧”。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合作”标准编制模式,协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工作,确保标准化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省中心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标准宣贯。按照“谁制定、谁宣传”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标准宣传工作。加强标准执行和系统操作等宣传培训,使主体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提高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标准化应用水平,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三)严格执行监督。主动、及时公开标准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交易主体的监督。完善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固化提升标准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内容。 六、其他 本意见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法规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