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车辆段租赁住房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合同
合同名称 |
王府车辆段租赁住房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自接到供货通知后,60日历日内供货至现场指定地点,自供货至现场指定地点后,50日历日安装调试完毕 |
合同价款 |
9970000.00元 |
合同规模 |
null |
工程项目地点 |
王府片区,西至津浦铁路、东至规划西环路、南至刘长山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2-12-23 16:51:50.000000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2-12.24 |
违约责任 |
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十二条第1款的,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状态消除。2.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买方拒绝验收或验收不予通过的,卖方应负责及时调换相应设备并申请买方再次验收,并按合同暂定总价款万分之五/次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应赔偿买方所有损失。3.卖方在设备生产、运输、进场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日常运行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买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并由卖方举证。4.在质量保修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到场处理故障的,买方可按2000元/次对卖方处以罚款,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卖方补足。5.因卖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质量及安全事故等,致使总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窝工、工期延误及人材物损失的,由买方代扣其损失金额并赔偿给总包单位或其他单位;6.若因卖方违约延误工期而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卖方以合同暂定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买方违约金,并承担工期延误的损失。7.卖方发生以下行为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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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