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 位,各园林绿化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扎实推进园林绿化行业诚信体系 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采集及录入
(一)基本信息。园林绿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登录济南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124.128.226.195:8090/jnylcxgl/MainPage/Home/index.htm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准确完整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和工程业绩信息),同步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人员、工程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守信信息。企业在管理系统填报《济南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后)守信评分项中序号2-24条守信信息,上传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书的扫描件,并提供验证方式。
因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无法进行验证导致守信信息无法确认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黑名单”信息、失信信息、不良履约行为信息(以下简称不良信息)。不良信息由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和认定,在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有关企业,并录入管理系统。
对新注册企业,在减分有效期内的不良信息实行追溯制。未注册企业的不良信息,由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直接录入。
二、信用信息初审及异议申请期
基本信息经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用办)在 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从业能力评分并即时生效;守信信息经局信用办初审,管理系统自动公示,异议申请期为 5个工作日;不良信息由认定部门(机构)录入并初审后,管理系统向有关企业发送提示信息,异议申请期为 5个工作日。
三、信用信息终审及公开
对异议申请期满无异议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推送至 终审环节;有异议的,待异议处理完毕后,推送至终审环节。局 信用办负责信用信息终审,一般情况下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信息终审完成后,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评分,并在管理系统网站公开。
局信用办仅对计分准确性、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形式性审查。有关事实、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四、信用信息异议处理
(一)提出申请。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异议申请期内,通过管理系统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向初审部门(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验后退回),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异议申请期满后不再受理异 议申请。
(二)调查核实。收到异议申请后,相关部门(机构)应进 行调查核实。守信信息异议由局信用办负责;不良信息异议由认 定的部门(机构)负责。对一般异议事项,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
成核实;对复杂的异议事项,可适当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 7个工作日。
(三)作出结论。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予以采纳;异议不 成立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信用评价作为提升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各负其责,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初审、异议处理、终审等工作。
(二)确保信息真实。企业应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 理。
(三)严格评价赋分。局信用办根据《省暂行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后),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评分表评价赋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 1月 9日印发的《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济园林字〔2020〕2号)《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济园林字〔2020〕3号),2020年 9月 1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济园林 字〔2020〕3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济南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2021-09-17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园林字27号).pdf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1年 9月 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