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招标投标领域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4 15:28济发改公管〔2021〕174 号
市、区县(功能区)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指标专班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将《济南市招标投标领域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4日
济南市招标投标领域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国内最优标准,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管方式,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
1.强化规则制定评估审查。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应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应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意见征求规定,新制定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需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并充分听取各方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力度
3.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整合”的原则,依法对现有内容涉及招标投标的所有规则制度开展清理整合。2021年6月底前,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拟保留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连同相关工作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0月底前,将省直部门审查通过后的“拟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深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4.推进“区块链”平台共享应用。市交易中心应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功能,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并结合实际制定“区块链”技术应用实施方案,强化联盟城市间合作交流,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标准体系建设、数据共享、应用工具的推广,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平台共享应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责任分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按照全省公共资源远程异地评标的统一部署,积极对接省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制定我市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制度,提高软、硬件支撑和保障,积极与本省其他地市、其他省市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常态机制。(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6.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强化与省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跟进省数字证书(CA)移动客户端建设进度,推进我市数字证书(CA)向移动客户端延伸,实现免插介质扫码完成数字证书申请、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招标采购流程。(责任分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7.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加强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水利项目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实现交易数据可对比、过程可追溯、问题可检测。(责任分工:市水务局牵头,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系统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强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8.坚决破除招标投标隐性壁垒。各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行设置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行为主动自觉整改。各部门单位强化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一标一评”“绩效评估”“标后评估”,重点检查整治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等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交易环境。(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推进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完善本行业领域招标告知承诺程序,市交易中心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规定,在我市交易平台推进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分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省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加强与信用中国(济南)等各信用平台的对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责任分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重点关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6月底前,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本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2021年9月底前,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交易中心应积极提供平台支持,配好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五)健全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机制
12.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按照省级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根据“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我市工业、农业农村、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监管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各行政监督部门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市交易中心配合各行政监督部门开发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4.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交易中心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实现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5.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市交易中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功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各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对群众提出问题应积极答复,对意见建议充分参考,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全市招标投标指标专班应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履职尽责,落实工作任务,指导下级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取得成效。
(二)巩固深化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应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
(三)强化督导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全省对各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并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紧抓落实,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按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市直各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强化对区县的督导考核,实现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