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3 16:19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园林和林业绿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济政字〔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三清单一计划”。健全监管规则,完善并落实园林和林业部门职责边界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审批事项监管。对于未移交审批部门的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区县园林和林业部门负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于已移交审批部门的审管分高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管分离事项的审批行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市、区县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并建立审管互通共享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做到“一批就管、审管同步、无缝衔接”。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及重点监管事项外,原则上所有涉企日常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各处室单位整合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实行以“处室单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联查”的日常监管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成效。

四、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严格按照《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附件1)和《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2)完成年度检查抽查工作,检查计划和结果要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开。

五、科学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重处罚事项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不断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可预期性。

六、推进监管数字化。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监管系统开展工作,形成园林和林业绿化监管数据,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为实现全市“监管一张网”提供数据支撑。

七、严格实施信用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推行“信用+政务服务”“信用+行政监管”等,实施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八、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做好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制定监管人员监管行为容错清单,对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监管对象因其他原因出现问题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免责。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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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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