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鲁云采济南市政府采购
网上商城征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供应商入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10:09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丰富商品供应,齐鲁云采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开展定点供应商征集工作。具有网上商城品目供应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网上商城有关管理规定的济南市辖区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属于网上商城济南站点首次征集品目,供应商根据齐鲁云采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须知的有关要求(见附件),可申请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定点供应商角色入驻商城,并参与相应品目的采购活动。

二、征集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商城供应商征集入驻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30日,征集时间内供应商可自主申请、承诺入驻、动态管理。供应商可于工作日时间登录济南站点,网上自助办理入驻业务。供应商在提交资质审核通过后,便可参与济南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活动。

三、入驻流程

1.注册。首次申请入驻商城的供应商须先打开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适用于登录齐鲁云采网上商城。

2.申请入驻。供应商打开网上商城济南站点,在登录入口选择“供应商登录”选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后台管理,在申请入驻栏目下,在线确认商城入驻承诺书,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

3.维护角色。供应商根据品目业务须知有关要求,自主选择供应商角色类型、采购品目及经营区域,完善商务、技术、服务信息。

4.信息公示。网上商城公示所有入驻供应商的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如在申请入驻、维护角色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驻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

5.操作培训。网上商城将提供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入驻供应商熟悉掌握商城功能操作、采购流程、交易规则,供应商也可以在网上商城采购指南栏目中随时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阅学习。

四、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适用于按需定制类的通用货物、工程、服务类品目采购。定点采购分直购和竞价两种模式。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取直购模式,车辆维修和保养业务为采购人和供应商线下已经进行沟通过后,在网上商城进行项目确认,由供应商进行项目信息的填写,采购人进行确认,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存在异议也可进行项目退回,由供应商重新进行填写之后由采购人再次进行确认。

车辆维修和保养的项目信息由供应商填写,包括采购单位选择、维修车辆选择及维修清单登记,完成后提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接收待确认项目后,选择该项目对应的采购建议书,完成信息确认。

五、运行管理

供应商自愿、独立申请入驻网上商城,不接受联合体入驻,不得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入驻资格。入驻供应商应加强网上商城中供应商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按照网上商城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网上商城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根据宽进严管、奖惩并举原则,网上商城建立入驻供应商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积分管理,实时公布积分排名,按照积分规则给予相应奖惩处理。

六、服务期限

除以下情形外,自供应商申请入驻网上商城成功后,其网上商城交易资格长期有效。

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取消部分或全部网上商城品目的交易资格;

2.因网上商城对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发生变化,供应商不符合新入驻条件要求;

3.供应商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网上商城管理制度、运行规则、承诺等,根据其违法违规违约情节,应当取消其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的;

4.因政府采购政策发生变化,造成网上商城的品目、采购模式、供应商资格条件等调整、取消。

七、联系方式

业务及技术咨询:0531-68966411

附件:网上商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业务须知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网上商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业务须知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属网上商城定点采购目录,根据《济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济办发〔2012〕13号)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的有关要求,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需要,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公开征集入驻。采购人可直接选择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定点供应商下单采购,入驻商城本定点品目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企业可通过网上商城向济南市市直机关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现对济南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含新能源汽车,下同)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入驻需求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已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在人员条件、组织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能够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良好的财务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服务团队人员应与入驻公司具有合法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保证公司经营的人员:财务、出纳、业务、调度、驾驶员、安全员等。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齐鲁云采网上商城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符合环保要求。

4.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5.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投诉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6.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7.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修复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承修方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8.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9.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并在显要位置公示。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0.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市直机关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1.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的报价(包含材料费加价率和工时费)不高于同期其市场价格的95%。

12、在济南市所有辖区内工商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营业场所位于济南市辖区内;注意:此次征集活动服务主体为济南市市直机关,网上商城济南站点因属地管理只负责审核本地供应商入驻提交的资质材料,所以此次工商注册地是济南市除外的,不予审核。

二、角色维护提交资料(*项必须提供)

供应商通过网上商城维护以下资料信息,并在网上商城公开,供采购人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1.资质证明材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合同履行能力

(1)* 加价率;工时费。

(2)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织、服务规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优惠承诺、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3)获得认证、专利、荣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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