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15:02


济公管办〔202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交易中心,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统一规范管理。济南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遵循“部门制定、统一管理”以及“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解释”原则。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招标投标服务制度;市招标投标牵头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同)梳理建立全市招标投标制度目录清单,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文件进行联合发文或修订完善。

二、加强新出台制度规则必要性评估。各有关部门新出台制度规则前,应认真评估新出台制度规则的必要性。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全面梳理此前发布的制度规则文件,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

三、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领域涉企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留存相关书面记录及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记录。

四、建立健全征求牵头和主管部门意见机制。各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和服务制度,应建立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机制,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统一。

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总量控制。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前向市招标投标牵头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 

六、加强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解读和公开。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招标投标规则制度的解读与公开,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布制度规则目录、文件全文及解读,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公开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七、加强区县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工作指导。各市级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区县相关部门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工作指导,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各分中心涉及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制定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各级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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