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29 14:50为认真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1〕104 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水建字〔2021〕4号)要求,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互联网+监管”模式,打通省市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间数据瓶颈,创新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式手段,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能,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国家试点“全国一张网”的要求,按照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系统下,建设济南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子系统,升级完善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打通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与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项目建设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服务平台等相关数据信息瓶颈,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避免数据孤岛,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水利工程招投标环境,推动水利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完成国家试点工作,塑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融合原则,以市级平台融入全省、国家水利专业或公共资源综合平台为总体目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实现全流程、全环节无缝对接,全面融入电子招投标“全国一张网”,树立电子招投标监管的全国标杆。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破解当前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评标中遇到的问题为主要方向,通过优化完善现有系统,细化监管手段,打造科学、高效、便民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坚持数据共享原则,以跨省市、多平台的数据共享为基本目标,打破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系统对接互联、数据交互共享,并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电子评标过程中的辅助作用,增加大数据监管服务效能。
三、实施内容
完善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与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系统、项目建设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确定试点项目,对试点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组织开展试点总结评估工作。
(一)对接测试阶段(10月12日至31日)
1.方案编制。10月12日—10月15日,积极衔接省水利厅和有关平台开发单位,协调编写对接方案,编制接口文档。(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系统开发。10月16日—10月23日,接口程序设计开发和编制。(牵头单位: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接口测试。10月24日—10月25日,完成系统测试。(牵头单位: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模拟运行。10月26号—10月31日,完成项目模拟运行。(牵头单位: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试运行阶段(11月1日至26日)
选取一个水利工程电子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试运行,针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调整、优化、完善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性能。(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27日至30日)
试点工作专班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11月底前,编制形成《济南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汇报,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送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系统完善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在水利工程招标工作中大力推广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并针对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系统性能。全力做好省试点工作组评估论证和验收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
试点工作通过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验收后,在全市水利行业招投标中全面推广实施,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文件,为电子监管系统提供政策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济南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季孝 市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传成 市城乡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永桂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李晶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成 员:
边家奎 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办主任
王 强 市城乡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处长
张 卫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处处长
单雪梅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处处长
领导小组是试点工作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