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云采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10-14 10:46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帮助群众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加群众的获得感。近期,针对部分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在参与网上商城交易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出现违反交易规则被系统自动警示并暂停交易的情况,中心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梳理,请各供应商在今后交易中加强责任意识,规范操作,避免因同类问题对自身业务带来不良影响:

        一、入驻类型为定点供应商的,在接受采购人报价邀请后,无意向的可以不报名;一旦报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否则将被警示通报,1个月内累计2次警示通报的,将被暂停商城交易活动3个月。

        二、入驻类型为超市电商、超市厂商、代理商的,混淆品目分类上架商品,商品信息严重缺失、失真,商品描述与实际明显不符的将被警示通报,1个月内累计2次警示通报的,将被暂停商城交易活动3个月。

        三、入驻类型为超市电商、超市厂商、代理商的,上架或销售商城目录外的商品的,商品配置参数、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无库存商品请及时下架处理,否则将被警示通报,1个月内累计2次警示通报的,将被暂停商城交易活动3个月。

       四、入驻类型为超市电商的,请勿随意取消采购人订单,合同签订前,无正当理由随意取消采购人订单,被采购人投诉的将被警示通报,1个月内累计2次警示通报的,将被暂停商城交易活动3个月。

五、各类型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商城交易 3 个月,由集中采购机构督促其限期改正问题,1 年内累计 3 次暂停交易的,退出商城,2 年内商城不得接受其入驻申请: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履约,延期供货、施工或提供服务,被采购人投诉的;

2、提供的商品存在非全新正品、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 置或服务标准的;

3、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服务态度恶劣,不按规定退换 货或提供维修服务,推诿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被采购人投诉的。

        下一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更扎实的作风,更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网上商城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为网上商城供应商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打造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全办成·更简‘易’”服务品牌,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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