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13:06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

标后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

济建发〔2020〕47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号)精神,持续规范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水平,确保标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重新修订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济建招字〔2018〕1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济建发〔2020〕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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