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3 14:54
济公管办〔2020〕1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方交易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现就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进度的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1.疫情防控期间,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项目(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开展开评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受理、批复有关申请,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未及时批复的,应向招标人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说明。
2.涉及防疫防控必需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重点项目,资料不全且确需先行办理招标手续的,在招标人提交对后续招标投标无实质性影响的风险承诺书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予以容缺受理。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对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交易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扎实做好防疫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重点项目招标投标顺利开展。
二、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工作
5.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评标可只在本市范围内抽取相应专业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可提前48小时抽取,专家数量在满足评标效率的前提下不宜过多,随机抽取专家不足时,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但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6.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并切实落实评标专家防护工作。在抽取操作时,应明确告知“年龄偏大、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行史、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标专家,应主动取消参评并及时通知联系人”。存在上述情况的评标专家,应主动“回避”。
三、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评标现场管理
7.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应严格按照市《行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操作规范》加强开评标场所卫生防疫管理,制定具体防疫操作规范,配备消毒器具、用品及备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建立登记问询制度,严格开评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加强现场人员防控管理等工作。
8.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重点项目开评标活动,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到开标现场,采取投标人以限期邮寄投标文件或无接触投放的方式参与投标,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明确并电话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原则上各派1名人员到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应制定相应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无接触投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消毒处理、开标唱标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9.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评标活动期间,全体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适当拉开座位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交流或接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四、推行非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网上办理
10.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开通网上办理通道,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登记、用户注册、信息修改、密码找回、开标评标场地预约和变更、公告和公示发布、CA证书办理、中标通知书打印等业务,一律通过互联网远程办理。具体办理要求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网址:jnggzy.jinan.gov.cn)为准。
自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起,即恢复正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程元、王程 电话:66607103、66608219
传真:66607179 邮箱:jnfgw_ggzy@jn.shandong.cn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2月3日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2020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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