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发改电〔2020〕170 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 17:03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方交易主体:

2月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央“六稳”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部门、各方交易主体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二、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允许以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快推动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各行业领域要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招投标服务供给,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

四、切实尽责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我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公管办〔2020〕1号)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对重点项目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实行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电子化、便利化。

五、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中心及各分中心应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对重点项目及疫情防控相关招标项目的业务办理予以专门优先保障。

六、各方交易主体应加强配合。疫情防控期间,各方交易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和流程优化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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