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8 14:46

 

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交易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务、园林或林业、国资及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招标人、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交易主体负担,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自2019年11月1日起,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均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公告(文件)审查、原件核对及开标前专家论证环节,现通知如下:

1、取消投标报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自助在线提交投标(竞标)文件。

2、取消招标公告(文件)审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环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编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3、取消原件核对。对可通过互联网或相关平台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原件。

4、取消开标前专家论证。对前期已经完成需求公示且无供应商提出异议的采购项目,取消开标前专家论证环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各监督管理部门应精简事前审核备案事项,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采取标后评估和绩效评估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各交易主体行为,加大专家管理力度,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提供虚假材料、透露保密信息、出借资质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快推进电子交易、服务、监管和大数据分析系统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

地评标。现分散设立的电子系统应加快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9年9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流程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19]345号).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