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 12:50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建招字〔2018〕1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

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 号),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后评估活动,我委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9 日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标后评估暂行规定(济建招字〔2018〕1号).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