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16:03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分中心: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净化交易环境,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设立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并由正式在编人员负责。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等相关信息应在交易中心大屏幕、开评标厅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政务热线12345等转办事项,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进行办理。

三、对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出处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并对办理情况作出说明,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受理。

四、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提报上月投诉举报受理汇总情况,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投诉举报办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济公管办【201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2).pdf

2号文:各有关监管部门职责、投诉电话等情况一览表.docx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7年9月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