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收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为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济南经济建设,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9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止对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项目收取服务费。同时,放开非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通知。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