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00:00

关于对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的通知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2号文件精神促进区域性经济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现通知如下:

一、减半收取的时间

2016111日以后进场交易的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二、具体要求

1.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减半收取信息并在窗口标示;

2.按原范围收取,标准、缴费主体不变,对应收费额减半收取,不得超收。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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