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跟踪回访制度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00:00关于印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跟踪回访制度的通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跟踪回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跟踪回访制度
为加强对招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了解掌握和协调解决招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回访范围
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投标企业和供应商。
二、跟踪回访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定期回访”的原则。
三、跟踪回访内容
(一)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实质性条款是否明确,评标标准是否公正。
(二)信息发布中有无违背发布规定的,是否符合规定的期限,有无事前泄漏不该透漏的信息。
(三)评标专家的抽取有无存在指定评标专家现象,评标专家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评标过程中有无左右、误导、干预评标专家的行为,有无向外界泄漏旨在影响评标公正的信息。
(五)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询标答疑。
(七)业主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违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或谈判承诺)的约定。
(八)在签订正式合同外,是否存在另行签订合同的现象。
(九)执行中标合同中,是否存在着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
(十)其他需要回访的情况。
四、跟踪回访形式
可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有效形式进行。
(一)上门回访:每月随机或重点选择3-5家企业进行面对面、小范围的实地走访。
(二)座谈回访:定期、分层次、小范围举行业主单位、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探讨问题。
(三)电话回访:开评标结束后,对重点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有不公苗头倾向的行为,随发现随以电话形式尽快开展回访。
(四)发放调查问卷:在上门、座谈回访过程中,配合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意见征集。
无论采取何种回访方式,均需有文字记录。
五、跟踪回访程序
(一)明确回访对象。
1.12345热线反馈的投诉事项;
2.重点项目招标;
3.社会及群众关注的项目;
4.有不公苗头倾向的项目;
5.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项目。
招标项目完成后,重点确定或随机抽取部分重点项目作为回访对象,每月回访对象不少于20次。
(二)确定回访时间。根据不同的交易项目,确定具体的回访时间。原则上工程类项目在中标公示过程中、项目实施中和投入使用后回访,服务类项目在中标公示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和竣工验收后回访,货物类项目一般在使用运转一月或一定的时间后进行回访。
(三)建立跟踪档案。在回访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回访内容及有关意见,并将回访时间、回访意见、回访接待人等情况予以登记,回访结束后,要归纳汇总,建立跟踪档案。
六、跟踪回访情况的处理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取的意见、建议,应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职责范围内迅速处理和落实,需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决的,应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决。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取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回访单位。针对重点项目出现的突出问题,形成专报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跟踪回访纪律要求
(一)回访时,回访人员应态度诚恳,对回访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做好记录,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予以保密。
(二)回访人员不得隐瞒、夸大、缩小或篡改回访对象意见。
(三)严禁借回访之机向回访对象吃、拿、卡、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