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时间:2010-09-24 21:01:24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岳香林
内容提要:采用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评标需根据工程类型、结合项目特征、考虑专业适用,循序渐近、逐步推行。
【关键词】: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评标、适用性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信息化、电子化已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也正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招标投标行业也不例外,采用电子方式招标投标必将会成为势在必行的方法和手段。
电子招标投标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互联网为平台,替代传统的人工运作方式,最终实现招投标电子化的交易过程。电子招标投标的优点不必多谈,既便捷、高效、透明,又节约开支、提高采购效率,还能遏制陪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但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安全水平等现状,我认为无论是设计类(建筑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方案设计)、工程类,还是服务类、货物类;无论是投资几十个亿的大型工程施工,还是投资几十万的设备采购,全都采用电子化操作,是不完全适用的。
完整的全过程电子化招、投、评标笔者尚未参与过,现根据几年的从业实践和目前经历过的半电子化招、投、评标现状,围绕工程、货物、服务三类采用电子化招、投、评标及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谈如下粗浅看法:
1、电子招标:招标过程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放、现场踏勘(指设计标、施工标)、标前澄清(答疑)等环节。毫无疑义电子化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放四个环节各类招标均能实现,而传统的工程及大型非标设备采购招标则需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供施工图及设备图,服务标和施工标还需组织现场踏勘,并进行标前澄清(答疑会)。如果采用电子化招标,图纸发放、现场踏勘和答疑会怎么运作呢?图纸是否也能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传递?传递过程中的真实性、安全性、可靠性有保障吗?设计单位会配合吗?标前澄清及答疑可在网上进行,那现场踏勘呢?还组织与否?等等是电子招标有待探讨的现实问题。
因此在招标环节中,个人认为电子化招标只适用于服务类、标准设备采购类。对工程标、设计标(建筑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方案设计)、和非标设备采购标仅适用于半电子化运作。
2、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是合格的投标人对网上的招标信息做出的响应,并以电子投标书(图纸)的形式投标的过程。这个过程一切活动应该是建立在获取的招标信息和图纸应是全面完整、真实可靠、没有瑕疵,并且投标系统应是安全和保密的基础上。在这个前提下,货物类、工程类均基本能够通过电子投标书对招标书做出最大限度的响应。而服务类投标则不同:服务类投标除在投标书中提供了服务工作大纲、人员资质、业绩等,招标人更注重项目服务人员的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而这种信息的来源并不能单从电子投标书中完全了解,还需要通过招标人会同评标专家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即通过述标、询标、答辩才能获得;设计标(建筑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方案设计)投标书中除应提供对所投项目的理解、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文字说明外、还须提供一系列设计图纸(包括总体平面布置图、局部景观效果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鸟瞰图等);工艺流程设计还包括整个工艺流程的影像资料。如果这些信息也利用网上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不仅对招标人不负责任,也是对投标人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
因此在投标环节中,个人认为电子化投标只适用于工程类和货物类,而服务类则不适用。
3、电子评标:电子评标是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评审标准和评标办法,利用评标软件对投标人上传或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进行技术、商务和信誉评审的过程。众所周知,招标项目不同,评标办法也不尽相同:
3.1货物类项目评标:货物类项目评标随着所招货物的技术复杂程度、规格型号的差异,即标准与非标准设备的不同,其评审指标和评价因子也不相同:对于标准的、规格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条件下,只需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即可,报价合理则最低价中标;而对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非标设备,则除对价格进行评审外,主要是对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和重要性能指标、设计制造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出厂检验和检测手段、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询标和澄清,对于特别复杂的大型设备还需到实地考察货比三家后才能最终确定意中人(货)。
3.2工程类项目评标:不可否认,近年来工程施工标利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技术日趋成熟,尤其是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商务标的大量计算,电子评标发挥了计算速度快、且计算准确无误的优势。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①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评标办法、评标软件和计价软件随地区和行业而变化,各搞一套,互不兼容。因为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和评标软件有很大差异,同一个投标企业在不同系统投同样的施工标,则需配置不同的投标软件和计价软件,不但不能节省费用、提高效率,反而给投标人和招标人以及代理机构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和工作不便。②技术标的评审没有全面实现电子化。由于计算机评标设施不配套、专家库管理系统不健全,多数地方还停留在人工评标状态。
3.3服务类项目评标:前已叙及,服务类评标是基于投标人服务团队能力的选择,而采用电子投标模式下的服务类投标,没有项目负责人述标和答辩过程,评标专家所能获取的投标信息只是书面的投标书。
因此在评标环节中个人认为,电子化评标只适用于工程施工标和标准设备采购标,而非标设备采购、服务类项目则不适用。
4、监督管理环节: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监管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目前一方面体现在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既不适用电子招标投标,在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进程。行政主管、纪检监察、资金拨付等部门及主体层层审批、现场监督、书面签字,加之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各自为政、市场准入制度繁杂多样等。使得招标投标无法实现市场资源共享、信息公开透明和市场竞争有序,无法实现招标投标制度统一,监管客观、公正和高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入乡随俗,失去自主履行正当职责的权利。另一方面,目前尚未具备有效的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监督接口和与此相配套的监督方式的法律依据。再就是目前招投标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均须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字和加盖公章,特别是评标专家和监管人员的签字更是不能简单用电子签名取而代之。
因此在这个环节中个人认为,电子化监督管理必须在有关电子化招标投标法规出台以后并强制推行才能实现,否则不适用。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想实现全过程招、投、评标的电子化、网络化,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技术标准和实施规范,严格规定并统一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为电子招标投标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再就是要根据工程类型、结合项目特征、考虑专业适用,研制和开发适用不同项目类型的技术先进、操作性强的;各地各行业通用的电子标书传递系统、无缝连接的电子投标系统、便捷灵活的电子评标系统、技术匹配的专家库电子管理系统、稳妥可靠的安全保密系统以及准确无误的电子支付系统,并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规范、予以认可,只有这样,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才既有法律依据、又规范可行,才能循序渐近、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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