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4 00:00

国科发计[2011]2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经研究决定,自2011710日起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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