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秘工作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7 00:00
文秘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文秘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条 收文统一由综合处办文人员签收、拆封、登记,填写公文处理笺,送综合处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按拟办意见呈领导批示。领导批示后,根据批示意见及时送有关部门或人员阅办,并做好跟踪督查,办结后归档。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文人员登记、存档。
转各部门阅办的文件,应定期清缴并送综合处。严禁个人长期积压文件。工作需要,可办理借阅手续。传阅文件,各部门收到文件后最长不超过一天返回综合处,以便其他部门传阅。凡批阅的文件必须当天送回综合处专人保管,不准滞留在批阅人手中,更不准将文件带出。
第三条 建立严格的发文审批、签发制度。
(一)拟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先由有关部门起草代拟稿,代拟文稿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按要求填写发文稿纸、附相关依据材料,连同电子文档送综合处。
(二)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公文,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对文稿进行会签。涉及面广的重要文稿,应当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三)对部门报送的代拟稿,综合处负责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发的公文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经领导签发后的公文由办文人员交印刷所,一般公文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印制完毕,按确定的范围发有关人员和单位。
第四条 印章、法人代表名章、笺头稿纸、信封由综合处统一管理使用。印章使用,由办文人员认真做好使用登记,填写事由,严格履行批准人、经办人签字手续。严禁开空白和空头介绍信。遇有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研究后另行处理。
第五条 根据有关要求,对需清理和销毁的文件,进行登记造册。销毁目录一式两份,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同销毁文件按规定送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目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留存。销毁文件严格按保密制度规定,不准私自留存,不准向废品收购站出售,销毁时必须由两人负责护送到指定地点。
第六条 认真遵守各项保密规定,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将文件或内部重要资料带出办公场所。
第七条 相关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工作损失,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为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展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上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范围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各单位)下列事项,均按规定上报信息。
(一)上级领导视察、调研工作情况;
(二)上级重大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
(三)重要工作节点、亮点开展情况;
(四)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半年总结;
(五)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培训交流等情况;
(六)日常重要工作信息、通报;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要求
信息报送要坚持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报送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信息来源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即时报送;
(三)突出时效性、全面性,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四)常规信息要突出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值得参考和借鉴的典型经验;
(五)调研信息要有深度、有分析、有建议,有助于科学决策和领导工作需要;
(六)坚决防止报喜不报忧,以偏概全,杜撰虚假信息等情况发生;
(七)信息以电子邮件和文本形式报送,文稿主题鲜明,条理性强,简明扼要,表述规范。
三、信息的起草、报送、制发
(一)各单位都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起草、报送。信息联络员须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责任心强。
(二)各单位上报信息统一汇总到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整理、编辑,定期以简报的形式印发呈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三)各单位每月信息报送数量应不少于2条,信息由联络员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重要约稿信息,各单位接到任务后,要立即组织起草,在第一时间内报送。
(五)每月出一期交易情况通报,交易管理处负责汇总各进场单位交易情况、有关数据,分析交易特点和应对措施等,形成情况通报,于次月3日前报综合处,以简报形式呈送有关领导。
(六)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督查管理处负责汇总现场督查、规范服务、制度执行、交易秩序情况,形成督查通报,于次月3日前报综合处,按程序编发。
(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四、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
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由综合处负责汇总、排出名次,定期进行通报。对漏报、瞒报重要信息,或迟报、不报预约信息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信息报送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场所大门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交易中心场所治安秩序,保证开标、评标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对受理大厅、开标区、评标区大门实行统一管理。开门时间,工作日上午7:30 ;关门时间,工作日下午5:30。遇有特殊情况,视实际需要调整。安保人员负责按时开关大门。
二、严格评标区门禁通道管理。对出入评标区的人员严格进行管理,监督部门人员、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专家、代理机构、公证见证人员凭相应证件证明,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各开标厅、评标厅、专家休息室钥匙由交易管理处统一负责,指定专人按时开关门。
四、实行处轮流安全抽查制度。综合处、交易管理处、督查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从今年11月份开始轮流排班,每处负责1个月,依次轮流。具体工作:每周至少抽查3次,轮值的处负责人员于下午5:30后,到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进行检查,落实大门关闭及有关安全措施情况。
五、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须遵守中心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大门管理,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所有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中心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主题词: | 经济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 制度 通知 |
抄送: | 市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 |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