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集中开展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08 00:00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和省、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现结合实际对我市开展查处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目的要求 通过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全面核实、彻底查清 全市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坚决刹住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势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 任务目标 (一)重点清理“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集中时间、 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各县(市)区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以地入股、联营开发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违法占地问题,进行逐一清查清理,确保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同时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严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尤其要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乡镇以上领导干部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依法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擅自出租集体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追究其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严肃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集中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在全面清理排查各县(市)区有无违规新建各类开发园区的基础上,集中对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进行整治;尤其对以“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清理排查要全面彻底,梳理问题要分类统计,违法问题要查处到位,确保我市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从严查处“未批先用”违法行为。对各县(市)区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逐宗登记,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严肃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同时,提出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建议。 三、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开展查处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在市政府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专门成立由刘西安局长任组长,徐力强副局长任副组长,规划、耕保、土地利用、地籍、集体土地管理、征地和执法监察等业务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力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负责全市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案件处理和数据统计汇总、填报等工作。 四、 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为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运用专项行动“回头看”和第七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成果,集中对本辖区内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9月25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将各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认真填写,上报市局;市局将于10月10日前,统一汇总,填报省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以四个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局为主,各分局全力配合。集中对自查清理阶段发现的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人对事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程序性不规范问题,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予以全面纠正。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以市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会同市监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检查验收前,对各县(市)区自查清理情况、查处纠正情况以及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情况和开展第七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做好迎接部、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10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五、 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百日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切实站在确保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在市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和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全程跟踪抓好落实,确保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执法监察到位、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尤其是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认真落实网络监管责任制和每月通报制度,坚决防止各类新增违法用地问题的发生,切实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严肃性。 (二)搞好统筹结合,狠抓责任落实。 当前第七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已经进入案件查处的关键阶段,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坚持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卫片土地执法检查以及专项行动“回头看”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并研究部署,提出要求,务必在规定的完成时限内保质保量地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防止顾此失彼、效率低下、标准不高等问题的发生。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百日行动情况负总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牵头并会同耕保、集体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清理“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分类提出调查处理意见;规划部门要牵头并会同地籍、土地利用部门,主要负责集中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专项清理;征地部门要牵头并会同规划、土地利用部门,主要负责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和单独选址先行征地、供地、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做到清理清查全面彻底,各类台账和相关表格规范齐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期间,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进行集中督查,发现哪个分局工作不落实,态度不认真,甚至影响到全市检查验收成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集中案件排查,确保处理到位。要对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运用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成果,集中梳理一批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尤其各类填报的数据表格要实事求是、细致准确,能够经得起上级反复检查和时间检验;要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法院、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确保案件查处依法、全面、到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的整治效果和进展情况,始终保持社会舆论的高压态势,并适时选取典型的违法用地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为我市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86046377 附件: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调查统计表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6、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