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8 00:00

鲁国土资发[2010]11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和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根据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实实在在落实到位,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搞好上下联动。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好本部门专项资金的清查工作。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沟通,实行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本系统的清查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国土系统专项清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各级要按照资金管理使用的权限,着重对本地区、本部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按照彼此职责分工,做好清查工作。

三是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认真查找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和查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三部分资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2007年-2009年期间上述资金的征收、提取、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是否到位;三是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是否及时足额补偿到位;四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资金长期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七是在资金拨付、帐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八是与财政部门协调与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九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要按照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省厅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本系统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8月10日)。省厅按照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清查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当地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在向同级清查领导小组报送的同时,也要上报至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汇总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和本级数据后,将相关表格的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本上报至省厅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照以前年度各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近年来,国家和省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针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各专项资金的征收、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过多次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都有明确的整改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前年度各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尚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加强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对由于本级部门机制不健全、政策不到位、管理有漏洞而出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措施和办法。对由于上级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不切合实际而产生的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将认真研究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省财政等部门,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市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将本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报表,于2010年8月18日前报送省厅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1日-31日)。

1.省厅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里确定的重点检查名单,做好迎接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牵头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省领导小组确定的分片负责的市进行重点检查。

2.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当地清查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检查名单查,做好迎接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重点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厅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清查领导小组将汇总各地整改情况,向省清查领导小组报送全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部分地区和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督导。为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专项清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财务、办公室、纪检监察、耕保、征地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清查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市也要参照省厅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请于8月18日前报送厅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沟通交流。各市还要按照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要求,及时向省厅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汇报本地区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省厅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地区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作,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人力要加强,对“回头看”活动以及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到人,逐一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流于形式、搞花架子、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一旦在重点检查中被检查出还有尚未整改的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周莲英

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庆坤 徐家林 曲荣鹏

领导小组成员:李克强 赵培金 袁如英 王桂松王少瑾 刘芳仁

办公室主任:李克强

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东 罗斯维

办公室成员:吕树建 刘敏 李英 李光 王兴山

联  络 员:王兴山 电话:(0531)8858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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