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山东天然气管网工程用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3 00:00
鲁国土资发[2009]134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山东天然气管网工程是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推进改善我省能源结构、保障天然气供应、促进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该工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共同出资建设,首期经泰安、莱芜、淄博、潍坊至青岛市。为保障该工程依法建设、合理用地,切实维护沿线被征地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用地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用地范围和形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用地协调会会议纪要》要求,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该管道项目建设中,涉及阀室、压气站、首末站、分输站等站场建设用地,按永久性占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涉及管道开挖埋设及其铺设作业带、施工便道、设备堆放场、弃土场用地等,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二、永久性用地征收补偿相关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助费用参照我省相关规定,按每亩1万元执行。
3、耕地开垦费按土地所在市、县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
4、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执行。
5、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补偿和青苗、附着物补偿总额的2.8%收取。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项目建设涉及的临时用地平均补偿标准为2200元/亩,具体补偿办法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垦,由建设单位自行复垦,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复垦协议,在临时用地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临时用地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300元/亩的标准缴纳复垦保证金。复垦后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3、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涉及的管理费,按照临时用地补偿总额的2.1%收取。
四、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用地
沿线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天然气管网工程用地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征地、用地工作顺利进行。要妥善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将各项费用兑付到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拖欠、截留、挪用。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