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2 00:00

文号: 济建设字[2005]9号 颁布单位: 济南市建委
颁布日期: 2005-5-17 生效日期: 2005-8-1
       

各工程建设、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设计招标: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
(二)单份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低于第(一)、(二)项规定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须进行设计招标:
1、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以及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或特殊建筑。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和国家融资的,应当公开招标。
 
二、招标要求
(一)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一般应以设计方案招标为主,施工图设计可由方案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另有要求的,施工图设计也可另行委托或单独进行招标。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中注明。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深度及相关要求。
(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由具备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依法组织,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备案情况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四)对于建设用地条件比较宽松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单体建筑、院落群体建筑、建筑组团或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经规划部门认可,可按本通知要求将规划方案与建筑方案一同进行设计招标。
(五)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在市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
(六)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中的设计招标投标,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并符合相关要求:
(一)招标前期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济南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备案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计划批文;
2、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
3、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4、设计任务书;
5、招标投标工作计划及方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规划方案与建筑方案同时进行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须提供上款除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
(二)发售招标文件(召开发标会议)
发售招标文件应采取发标会议的形式进行。发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确认(核验设计资质证书及资信业绩证明文件等);
2、交纳投标保证金;
3、踏勘现场,统一答疑;
4、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其内容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投标
投标人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设计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法人的设计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具备相应投标资格,并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标。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带有投标单位或设计人员的名称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任何标识、标记。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主要是验证投标人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报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仪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核验委托文书与投标人身份;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签署情况;
(3)监管人员宣布核验结果;
(4)投标人代表(委托人)抽签编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2)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或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3)无投标人公章的;
(4)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
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设计任务书;
(2)规划部门介绍规划要求;
(3)踏勘现场;
(4)审查投标文件、设计方案;
(5)评委分别发表意见;
(6)综合评定、评委投票;
(7)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方案。
评标应把设计方案本身的优劣作为主要评定内容,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最优设计方案。投标单位的设计费报价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采取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采取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3、定标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最终实施方案应与修改完善后的中标方案基本一致。
(五)招标投标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六)设计合同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内容不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违背。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中明确要求另择施工图设计单位的,由招标人另外委托并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由合同签订双方共同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四、监督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监察部门对招标人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对招标投标单位双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其他
市内各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均须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各县(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及时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一:济南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备案表
附件二:济南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附件三:济南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济南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备案表
                               备案号: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规划批准文件
 
建 筑 面 积
 
批 准 文 号
 
招 标 单 位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招 标 方 式
 
总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政府投资   %;自筹    %;外资   %;其他   %。
单份合同估算额
 
招标人签
 
 
 
 
 
 
(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招标条件要求,准予备案。请按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招标投标,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主动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经办人:
             (章)
            年  月  日
             

 
注:一、本备案为设计招标前期备案。
二、本备案表一式两份,市建委和招标单位各一份。


 

附件二:
济南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项目投资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邀请招标
批准机关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自筹    %;外资   %;其他   %。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开标时间
 
评标时间
 
定标时间
 
中标单位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委对本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监督,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符合规定程序,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章)
                                 年  月  日
                   

注:随报告书应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报名表;
(三)资格预审文件;
(四)招标文件;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六)评标报告;
(七)中标人投标文件;
(八)招标代理委托书;
(九)中标通知书;
(十)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按规定办理备案时已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附件三:
济南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招标备案登记
(市建委)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计合同备案
(市建委)
 
 
 
招标投标书面报告书
(市建委)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开    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评    标
(评标委员会)
定    标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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