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济建发〔2006〕18号 |
颁布单位: |
济南市建委 |
颁布日期: |
2006-4-25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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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我市建筑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现将我市建筑行业开展技师培训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建筑行业开展技师培训鉴定工作,在市建设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监督、管理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建筑职业岗位培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培训鉴定的职业(工种)
1、土建类: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建筑油漆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防水工。
2、安装工程类:管道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焊工、安装钳工、起重工、通风工。
3、装饰装修类:装饰装修工。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申请培训鉴定:
1、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连续满10年,或者累计满15年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并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三名的;
3、获得省级或本市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考核鉴定:
1、从事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含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下同);
2、从事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2年并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四、培训内容和方法
(一)技师培训内容:本职业(工种)技术标准、鉴定规范和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项目培训,技术论文辅导等。
(二)技师培训方法:实行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自学160课时的基础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讲座、辅导。
(三)自学160课时分配:
基本知识 20课时 专业知识 40课时
相关知识 20课时 操作技能 50课时
安全及其它 15课时 职业道德 15课时
五、鉴定标准与方式
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阅卷、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鉴定。技师鉴定由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专家评审四项组成。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论文答辩采取论文写作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专家评审聘任专家从个人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和导师带徒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各项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各项均及格为鉴定成绩合格。不及格项目两年内可参加补考。
六、颁发证书
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上岗、晋升工资、享受技术津贴的依据。
七、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年限证明;
2、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底版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其中2寸1张,1寸3张);
4、《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一式3份)。
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技师培训鉴定工作,为建设一支技能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做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