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幢号120三年使用权交易公告(第7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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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鲁丰纸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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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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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量 |
1933.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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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地址 |
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幢号120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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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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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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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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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鲁丰纸业有限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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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LJN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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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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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标的靠近大明湖、趵突泉等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产业配套齐全。 现场查勘联系人:周先生 0531-6796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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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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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1230000元/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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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说明 |
建筑面积1933.75平方米,首年年租金1230000元,第二年年租金1242300元,涨幅1%。第三年年租金1254723元,涨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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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和物业费季付,租赁保证金12万元和5000元安全保证金,另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物业费1元/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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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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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宾馆、办公、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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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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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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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的要求 |
该出租标的需待现承租方租赁合同期满,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再行交付。现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等导致争议或诉讼纠纷时,需待司法诉讼程序结束,法院执行回房产后再行交付。因以上原因导致延迟交付房产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确定承租方无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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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额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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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7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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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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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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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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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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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示期 |
2025年05月14日---2025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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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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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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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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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531-8708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