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洋河口至青岛西、青岛枢纽普速外迁工程甲供物资空调招标
序号 |
包件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机房专用空调 |
KT01 |
台 |
73 |
青岛市城阳区 |
山东济铁工程集团青岛枢纽普速外迁2标项目部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
不含安装 |
2 |
52 |
青岛市市北区 |
中铁十局青岛枢纽普速外迁1标项目部 |
不含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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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 |
青岛西站至洋河口站 |
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QDLSDSG-1标项目部 |
含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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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联机空调、分体空调 |
KT02 |
台 |
274 |
青岛西站至洋河口站 |
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QDLSDSG-1标项目部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 投标物资须具有3C认证; 3. 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10年以上多联机空调、分体空调生产经验,以检测报告为依据并加盖公章; 4. 须提供投标人的所投品牌供货业绩,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多联机空调、分体空调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须加盖公章)。 5.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制造商最新型号产品,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物资的唯一授权和完整的售后服务承诺,并载明产品售后服务及质保责任全部由制造商负责。投标产品包含设备安装。 |
含安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