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应用和安全管理是推动平台数智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国家以及省、市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对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应用工作的开展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以来,沉淀了大量交易数据,但因缺少统一制度规则,在数据开放方面存在数据应用难、开放范围小、部分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亟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等。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应用与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数据质量与应用安全,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开放性、易用性,确保数据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
四、重要举措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应用与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办法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管理机制、责任分工等。
(二)提出公共数据采用目录管理的管理模式,明确目录编制的责任部门、更新频率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三)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属性类型、可共享数据的申请使用方法、数据使用原则,以及相关权责。同时,对未共享数据资源的协商处理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数据的开放属性、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同时,明确各类数据的共享方式、获取流程和数据格式。
(五)提出数据质量和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数据质量管理的主要工作、处理流程、工作时限等。同时,明确公共数据工作机制、业务办理模式等。
(六)明确数据提供、运维、使用等各方在数据安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关键词诠释
(一)公共数据。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数据提供单位,按照相关职责,生成、采集、存储、管理、应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共数据资源。
(二)公共数据目录。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目录是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心交易非涉密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编制形成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三)公共数据开放网。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网是指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设的,中心通过该网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的开放服务的网站。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化建设推进处
具体联系人:李明
咨询电话:0531-59596676
原文链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应用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