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项目深化年”,有效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心集中开展了15个区县(含功能区)政府采购工作调研,并结合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集中宣讲政府采购方面政策法规,助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跨级委托,发挥集采效能。一直以来,各区县集中采购需求的项目较多,且采购活动较为分散,但县区一级均无集中采购机构,大多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集采活动,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为改变中心过去只承接市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的现状,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中采购,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济财采〔2023〕36号)要求,中心对15个区县(含功能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集中调研,主动与各区县财政部门对接座谈,了解往年集采业务开展情况,共同研究制定2024年区县集采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跨区域、跨层次政府集采工作。
二、分工包保,强化定期联络。中心设立各区县联络负责人,负责了解掌握本区县2024年集采执行计划和采购类别、数量、金额,并针对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会同区县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帮助提升采购人专业化水平,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预算单位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全面规范采购程序和流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精准培训,开展政策宣讲。针对15个区县(含功能区)普遍对集中采购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系统操作不熟悉的情况,中心在调研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集中培训,对2024年集采目录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对政府集中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意义与应用、网上商城及框架协议采购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演示和细致解答,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研和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充分发挥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全市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易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