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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交通运输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9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

专家库交通运输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到期交通运输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中2024年4月30日资格到期的交通运输工程评标专家。

二、复审时间

2024年3月14日—4月20日。

三、复审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六)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复审程序

复审程序包括信息自查、信息审核、培训考试。过程中,申请人应登录省专家库(http://ggzyjy.shandong.gov.cn/szjk/)网站和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按照各阶段规定截止时间,维护信息并提交,参加培训考试。各阶段规定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关权限。

(一)信息自查

申请人务于3月28日前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如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应为png、jpg格式清晰扫描件或图片,请勿上传PDF格式,上传文件最大不超过5M),并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注意:1.系统中原《个人申请信息表》需保留;2.职称证书、如职称信息发生变化的,原职称信息、职称证书扫描件务必保留;3.现工作单位名称须与社保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一致。社保材料指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可经核验的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信息(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的,可不提供;入职现工作单位不足3个月的以实际缴纳月份为准)。

(二)信息审核

1.市级审核。各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核。市级审核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市级审核阶段,申请人信息需修正的,务于市级审核截止日前完成信息维护并提交。

2.省级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行业信息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信息维护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2日。

(三)培训及考试

培训考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时间为4月10日至20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此期间可登陆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进入培训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培训(自学)、在线考试。考试应达到合格线。

不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终止或取消专家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申请人及时关注省专家库管理系统信息和省专家库网站通知公告,配合做好专家复审有关工作。

(二)审核人员请按照本通知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审核标准(试行)》(鲁发改公管〔2023〕916号)等要求,对专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期间,发现信息不规范的,应注明原因予以退回;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三)复审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阅省专家库网站“服务中心”栏目中“复审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和相关操作指南”。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0531-51783209、86196281;省交通运输厅0531-51762139、51762141;技术咨询电话 0531-51778862、51778861。

附件:

个人申报信息表.docx

复审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2日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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