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0-12-17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综合处

文秘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文秘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条 收文统一由综合处办文人员签收、拆封、登记,填写公文处理笺,送综合处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按拟办意见呈领导批示。领导批示后,根据批示意见及时送有关部门或人员阅办,并做好跟踪督查,办结后归档。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文人员登记、存档。

  转各部门阅办的文件,应定期清缴并送综合处。严禁个人长期积压文件。工作需要,可办理借阅手续。传阅文件,各部门收到文件后最长不超过一天返回综合处,以便其他部门传阅。凡批阅的文件必须当天送回综合处专人保管,不准滞留在批阅人手中,更不准将文件带出。

  第三条 建立严格的发文审批、签发制度。

  (一)拟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先由有关部门起草代拟稿,代拟文稿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按要求填写发文稿纸、附相关依据材料,连同电子文档送综合处。

  (二)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公文,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对文稿进行会签。涉及面广的重要文稿,应当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三)对部门报送的代拟稿,综合处负责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发的公文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经领导签发后的公文由办文人员交印刷所,一般公文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印制完毕,按确定的范围发有关人员和单位。

  第四条 印章、法人代表名章、笺头稿纸、信封由综合处统一管理使用。印章使用,由办文人员认真做好使用登记,填写事由,严格履行批准人、经办人签字手续。严禁开空白和空头介绍信。遇有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研究后另行处理。

  第五条 根据有关要求,对需清理和销毁的文件,进行登记造册。销毁目录一式两份,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同销毁文件按规定送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目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留存。销毁文件严格按保密制度规定,不准私自留存,不准向废品收购站出售,销毁时必须由两人负责护送到指定地点。

  第六条  认真遵守各项保密规定,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将文件或内部重要资料带出办公场所。

  第七条 相关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工作损失,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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