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大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12-16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综合处

场所大门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交易中心场所治安秩序,保证开标、评标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对受理大厅、开标区、评标区大门实行统一管理。开门时间,工作日上午7:30 ;关门时间,工作日下午530。遇有特殊情况,视实际需要调整。安保人员负责按时开关大门。

  二、严格评标区门禁通道管理。对出入评标区的人员严格进行管理,监督部门人员、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专家、代理机构、公证见证人员凭相应证件证明,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各开标厅、评标厅、专家休息室钥匙由交易管理处统一负责,指定专人按时开关门。

  四、实行处轮流安全抽查制度。综合处、交易管理处、督查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从今年11月份开始轮流排班,每处负责1个月,依次轮流。具体工作:每周至少抽查3次,轮值的处负责人员于下午530后,到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进行检查,落实大门关闭及有关安全措施情况。

  五、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须遵守中心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大门管理,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所有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中心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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